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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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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生产时不幸离世,父亲要求赔偿并称无力抚养,法官从中尽力调解——
滞留医院7个月 可怜婴儿终回家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

  本报记者 朱怀蕙

  通讯员 何明轩 梁延东

  4月17日上午,在宛城区法院环城法庭内,当该庭副庭长杨令军将调解书和5万元交给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时,这名男子不禁抱头呜咽,一护士模样的女士在旁边不厌其烦地嘱咐着:“孩子三餐要随大人吃,米粉、奶粉随时冲,米粥要熬烂,面条要煮软……”

  产妇死亡起纠纷

  这名男子姓郝邓州市人。2007年9月5日,郝先生的妻子李某在市中心城区一家医院剖宫产下一名男婴。由于婴儿只有1.15公斤重,出生后即被送到该院儿二科特别监护室的恒温箱内。第二天,李某在医院死亡。

  郝先生认为妻子的死是医院治疗措施不当所致,拒缴母子的医疗费。经市医学会鉴定,本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但由于具体赔偿数额双方谈不拢,郝先生拒绝火化妻子遗体。

  2007年12月13日,郝先生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停尸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余万元。次日,医院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郝先生支付患儿治疗费1万元,立即将患儿抱领回家。

  婴儿留院7个月

  李某死后,郝先生就把婴儿留在了该医院。郝先生的代理人解释,当时,郝先生的父亲刚去世,妻子又在医院死亡,家中只剩下70多岁的母亲,他很难照顾一个早产婴儿。

  据该医院一医护人员说,郝先生的孩子体弱,一直在暖箱内观察,后来儿二科专门腾出病房养护,还安排护士照顾,并为婴儿购买了小床、奶粉、衣物等。随后他们向福利院提出送养要求,但福利院说婴儿有父亲不是孤儿,因此不收。医院又向邓州市警方报案称郝先生遗弃婴儿,但警方认为起因是民事纠纷,够不上遗弃罪。这样,这名婴儿就长期被留在医院。

  2008年1月16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调解结束后,郝先生经法院劝说,将停在殡仪馆3个多月的妻子火化,但仍没把婴儿从医院抱走。一直到4月16日,婴儿在医院共滞留了7个多月。

  法官调解终化怨

  由于我国法律对于民事纠纷中涉及人身关系执行的情况,无明确规定,且执行程序中标明的只能是财物和行为不能强制执行人身。因此,主审此案的宛城区法院环城法庭副庭长杨令军说,“判决了也无法强制执行,所以只能尽力调解”。

  几个月下来,法庭调解了5次。4月16日,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郝先生81010元,扣除所欠住院费31010元,医院再支付给郝先生5万元;郝先生当庭履行监护职责,将儿子抱回。签完调解协议,郝先生从医护人员手里抱走了7个多月大的儿子。

  4月17日上午,郝先生到法庭领赔偿金,该医院儿二科的医护人员专门赶来,给郝先生介绍婴儿的生活习惯。不知是伤心还是感激,这个大男人竟抱头痛哭起来,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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