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东 通讯员宗万里)7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从8月1日开始,澳门特区政府将对内地居民赴澳门出入境措施陆续进行大幅调整。
据悉,本次调整内容包括: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内地居民首次持护照过境澳门的逗留期限由现在的14天缩短为7天;对第一次持护照过境澳门却并没有前往外国(第三地)的内地旅客,若再次持护照入境澳门允许逗留减至2天,如果旅客在2天之内未前往其他国家,那么第三次持护照再“过境”澳门,就会被拒绝入境。
另外,从9月1日开始,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居民直接去澳门须办理澳门签注,对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赴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内地居民,将不再被允许由香港进入澳门。此前,部分旅行社为节省成本,采用只办一张香港签注同时前往香港和澳门两地旅行,持香港签注而无澳门签注的旅客可以从香港转机前往澳门。但9月1日以后此方法将不再可行,游客如参加“港澳游”必须持有香港和澳门两地签注,费用方面将增加20元左右的签注费。有关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认真了解有关澳门出入境的新举措,以免对个人的出入境造成影响。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