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邓州讯 (记者范志钦 通讯员冀鹏■ 文鹏)仨男子在南阳城区将一出租车司机骗至邓州后实施抢劫。8月2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余某、王某、郑某有期徒刑各8年,并对三人各处罚金1万元。
今年3月15日,湖北蕲春县人余某、河南太康县人王某和邓州市裴营乡人郑某携带尖刀、斧头等作案工具,来到南阳城区预谋实施抢劫。当晚,三人搭乘赵某的出租车赶往邓州。途中,三人手持尖刀、斧头威胁赵某,并将其双手捆绑后,抢走赵某身上现金160余元、一部手机和一张银行卡。随后,三人逼迫赵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到邓州市某银行取走现金200元,而后在该市火车站附近弃车逃窜。赵某挣脱身上绳索后,发现车上有一张住宿单据,遂持住宿单据向警方报案。三人抢劫得逞后,刚回到旅馆,就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抓获。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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