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交警王斌,下班后去储蓄所取钱,没想到钱没来得及取,反倒抓了个抢包的贼。昨天,南阳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授予这名交警“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并给予2000元见义勇为奖金。市民在称赞这名交警有勇有谋的同时,质疑也随之来了:警察抓贼也算见义勇为吗?对警察“见义勇为”的定性依据是什么?(11月8日《东方今报》)消息一出,争议迭起。有网友称:医生救病人该获救死扶伤奖金,法院审犯人该获公平公正奖金,负责扫地的阿姨捡起路边的瓶子往垃圾桶一投,是不是也应该表扬一下?有网友建议:应该叫恪尽本分奖吧。
毋庸赘言,交警获见义勇为称号确有争执的空间。一方面,如业内人士称,见义勇为是一种行为,它的主体对象是社会大众,并没有职业限制。虽同为警察,但也有交警、刑警等分工,王斌是一名交警,他的职责是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另一方面,《警察法》的确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
可以说,此次见义勇为之争已经引起了广泛而持续的热潮。见义勇为之争,是口舌之争还是利益之争?是价值判断之争抑或其他?简言之,此争有没有意义?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它起码有助于相关部门厘清何谓见义勇为以及界定见义勇为的适用范围,有助于公安部门如何正确理解见义勇为,最关键的是,它让我们看到公众表达了什么样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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